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项目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往届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结果,测验、测试成绩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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